很多朋友想了解關于大荔縣教育局的一些資料信息,下面是(揚升資訊www.brzno.com)小編整理的與大荔縣教育局相關的內容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大荔縣教育局電話號碼:0913-3222165 大荔縣教育局相關信息:所在城市:渭南 大荔縣 詳細地址:北大街39號 所屬分類:區縣級政府機關 工作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
文章目錄:
一、大荔縣教育局電話號碼
大荔縣教育局電話號碼:0913-3222165
大荔縣教育局相關信息:
- 所在城市:渭南 大荔縣
- 詳細地址:北大街39號
- 所屬分類:區縣級政府機關
工作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統籌城鄉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指導全縣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p>
三、承擔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中小學入學、招生政策和計劃;指導全縣中小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統籌規劃、管理全縣民辦教育;組織協調對口教育援助工作。
四、制定全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評估標準,并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負責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提高職業學院(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二、大荔縣行政執法的孝根是什么職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大荔縣教育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在其職責權限內依法實施行政執法,其執法人員持司法部核發的行政執法證進行執法?,F將其行政執法主體、職責、處罰事項及權限公示如下:
一、行政執法主體
(一)行政執法機關:大荔縣教育局
(二)依法受委托執法組織:大荔縣教育局行政執法中隊。
(三)執法人員名錄:詳見附件
二、行政執法中隊職責
1.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法治教育、法律常識普及工作,引導師生員工增強法治意識,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負責全縣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
3.對全縣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依法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依法查處教育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5.依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執法監督工作。
三、行政處罰事項
(一)學校管理
1.對違背國家教育方針,偏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或者未保障學校黨組織履行職責的處罰
2.對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處罰
3.對學?;蚪逃龣C構違反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處罰
4.對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生監督員實施衛生監督,且情節嚴重的處罰
5.對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傳教、舉行宗教活動、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處罰
6.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產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處罰
7.對學校違法使用校車行為的處罰
8.對民辦學校(含幼兒園、培訓機構)違法辦學行為的處罰
9.對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罰
10.對民辦學校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處罰
11.對民辦學校校舍、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處罰
12.對民辦學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處罰
13.對民辦學校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教師,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職工待遇的處罰
14.對民辦學校超出辦學許可范圍,擅自改變辦學地址或者設立分校的處罰
15.對民辦學校未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處罰
16.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處罰
17.對民辦學校章程未按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出資人擅自取得回報等五類情形的處罰
18.對民辦學校未按規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或者向審批機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處罰
19.對民辦學校及其出資人違法取得回報行為的處罰
20.對民辦學?;蚱渌逃龣C構不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常辦學費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確定的比例執行,或者將積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資的處罰
21.對民辦學校管理混*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的處罰
22.對民辦學校年檢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檢的處罰
23.對民辦學校的資產未與其他資產分開,未設立學校獨立銀行賬號的處罰
24.對民辦學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取錢財的處罰
25.對民辦學校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26.對民辦學校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挪用辦學經費的處罰
27.對民辦學校在籌設期內招生的處罰
28.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員利用辦學非法集資,或者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的處罰
29.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員未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挪用辦學經費的處罰
30.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員侵占學校法人財產或者非法從學校獲取利益的處罰
31.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員與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國家利益、學校利益和師生權益的處罰
32.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員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33.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員干擾學校辦學秩序或者非法干預學校決策、管理的處罰
34.對辦學校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員擅自變更學校名稱、層次、類型和舉辦者的處罰
35.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員有其他危害學校穩定和安全、侵犯學校法人權利或者損害教職工、受教育者權益的行為的處罰
36.對校外培訓機構無證經營的處罰
37.對校外培訓機構違反培訓內容的處罰
38.對校外培訓機構違反培訓時間的處罰
39.對校外培訓機構違反培訓人員的處罰
40.對校外培訓機構違反培訓收費規定的處罰
41.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舉辦競賽的處罰
42.對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的處罰
43.對校外培訓機構其他違法違規情況的處罰
44.對違規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其它學業證書的處罰
45.對職業學校違反《職教法》的處罰
46.對職業學校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實訓的處罰
(二)教師管理
47.對弄虛作假、*取教師資格、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處罰
48.對教師受到剝奪**權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以上刑事處罰的處罰
49.對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行為的處罰
50.對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處罰
(三)學生管理
51.對考生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或有其他嚴重違反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
52.對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的處罰
53.對在考試中有夾帶、傳遞、抄襲、換卷、**等考試舞弊行為的處罰
(四)學前教育管理
54.對違規辦園的處罰
55.對幼兒園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處罰
56.對幼兒園或者個人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處罰
57.對幼兒園或者個人使用有*、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處罰
58.對幼兒園或者個人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處罰
59.對幼兒園或者個人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處罰
60.對幼兒園或者個人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等行為的處罰
61.對幼兒園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處罰
62.對幼兒園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等行為的處罰
63.對幼兒園未采取切實措施防止幼兒食物、*物中*、患傳染病交叉感染以及觸電、燙傷、凍傷、摔傷或走失等事故的處罰
64.對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施的處罰
65.對不執行收費標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擴大收費的處罰
(五)教材管理
66.對擅自進行教材試驗,或未經審定通過,擅自擴大教材試驗范圍的處罰
67.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處罰
68.對使用未經審定通過的教材的處罰
69.對用地方課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國家課程教材,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教學秩序的情形的處罰
70.對違法教材編寫修訂有關規定,擅自改動審定后的教材內容的處罰
71.對教材內容的**方向和價值導向存在問題的處罰
72.對教材內容出現嚴重的科學性錯誤的處罰
73.對教材內容植入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的處罰
74.對用不正當手段影響教材審核、選用等工作的處罰
75.對其他教材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六)科學技術管理
76.對虛報、冒領、**、挪用、截留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的財政性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金的處罰
77.對利用財政性資金和國有資本購置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后,不履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等科學技術資源共享使用義務的處罰
78.對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背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的處罰
79.對虛構、偽造科研成果,發布、傳播虛假科研成果,或者從事學術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的處罰
80.對從事科學技術活動違反科學技術活動管理規范的處罰
81.對*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處罰
82.對提名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處罰
(七)其他管理
83.對未按法律規定送適齡子女或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行為的處罰
84.對非法舉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罰
85.對教育****、學校(考點)在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處罰
86.對城市公共場所的設施和招牌、廣告用字違規的處罰
87.對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處罰
四、行政執法權限
權限:本局執法工作僅限于本縣區域的教育行政執法工作
辦公地址:大荔縣東城街道辦北新街39號
咨詢舉報電話:0913-3266032
附件:大荔縣教育局執法人員名錄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大荔縣教育局的相關信息的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